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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1、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综上所述,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2、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4、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综上所述,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覆盖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源,针对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海域内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促进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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